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活动、学术活动和在读期间学术与应用成果管理规定》、《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培养计划完成校外实践环节学习,并按有关规定取得该环节学分。
二、校外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在培养基地进行。特殊情况可由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联系满足实践条件的单位完成实践,并填写《研究生分散实践申请表》,由学院批准执行。
三、根据教学需要,学院在校外实践单位为研究生聘请实践导师。研究生在校外实践单位学习过程中的思想、学习、安全由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负责管理,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
四、研究生校外实践计划(安排)由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根据培养计划和实践单位具体情况共同制定。
五、研究生须按有关规定对实践主要内容进行记载,并参加相应考核。
六、导师无故未按规定指导研究生完成校外实践环节教学并提交规范材料,经管理人员督促仍不及时整改的,属培养差错,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因导师疏于管理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属培养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对导师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智能制造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