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科技大学特种设备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成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工作组,现公示如下。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工作目标:
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规章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为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设立实验室财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人,同时设立实验室厂房及工作室1号、2号、3号、4号和5号房间安全管理员6人分管各室。
总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科研场所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并健全各种管理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安全,防止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发现危险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有效的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保护和自救能力。
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实验室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伤亡事件,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
安全责任工作组负责人:邓朝晖(重点实验室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万林林
实验室厂房:万林林; 工作室1号房间:李时春
工作室2号房间:刘伟; 工作室3号房间:万林林
工作室4号房间:刘伟; 工作室5号房间:万林林
初审人:邓朝晖、万林林
复审人:邓朝晖、万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