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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点击数: 时间:2021-03-11 09:50:00 作者: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为保证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级评定采用以综合评分为基本依据,分学科年级排序,按比例评定等级,创新成果突出者优先的方法进行。  
二、综合评分由思政表现评分、学业完成情况评分、创新成绩评分三部分构成,即综合评分=思政表现分+学业完成情况分+创新成绩分。  
三、思政表现评分采用扣分方法记分,满分为100分,最低为零分。  
(一)主要考核项目  
(1)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学院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定;关心集体,帮助同学,具有奉献精神;  
(2)每学期按时报到注册;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学术实践活动、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二)评分方法  
(1)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扣10分/次;  
(2)无故不参加各类学术实践活动、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扣10分/次;  
(3)其他违反规定情况,酌情扣10-50分。  
四、学业完成情况评分采用扣分方法记分,满分为100分,最低为零分。  
(一)主要考核项目  
(1)按计划按时完成考核学年度各培养环节、课程学习;  
(2)在考核学年度内已完成的培养环节、课程学习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以上,无补考或重修情况。  
(二)评分方法  
(1)无故不按计划完成各培养环节,扣10分/项;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0分,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不合格,扣10分/门(项、次)。  
五、创新成绩评分采用得分方法记分,最低为零分,上不封顶。  
(一)主要考核项目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2)在本领域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3)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4)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或申请受理证明;  
(5)地(市)及以上级科技成果奖励;  
(6)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  
(7)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技术改革、设计与产品研发成果;  
(8)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获国家级奖励、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各类科技创新实践作品;  
(9)SCI、EI(光盘版)、ISTP收录论文;  
(10)湖南省、学校研究生创新论坛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评分方法  
(1)成果须以湖南科技大学(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论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知识产权授权(申请)须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且其内容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科技奖励、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被采用的技术成果中研究生须为主要完成人;科技创新实践获奖作品须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属于本领域研究内容;湖南省、学校研究生创新论坛发表的论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  
(2)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刊、国际性本领域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获知识产权授权,以研究生为第一署名的,计10分/篇(项);以研究生为第二署名的,计5分/篇(项)。  
 (3) 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以研究生为第一署名的,计20分/篇; 以研究生为第二署名的,计10分/篇。  
(4)获知识产权授权,以研究生为第一署名的,计10分/项;以研究生为第二署名的,计5分/项。由研究生撰写的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的,计5分/项。  
(3)CSCD期刊论文,加计5分/篇;SCI、EI(光盘版)、ISTP收录论文,加计5分/篇。  
(4)省级以上研究生论坛上发表论文,计10分/篇;校级研究生论坛上发表论文,计5分/篇。被评为优秀论文,加计5分/篇。  
(5)被采用的技术成果中研究生排名在前三名以内,计10分/项;排名在第四至五名,计5分/项。  
(6)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创新实践获奖作品,计10分/项(件);其余等级奖励,计5分/项(件)。  
六、普通奖学金等级的确定:以综合评分为基本依据,创新成果突出者优先,严格把握基本条件,分学科年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比例评定等级。  
一等奖学金:学科年级排名前30%以内,且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做出较突出的工作成绩、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所有课程和环节无补考或重修。  
三等奖学金:有不按时报到注册,不参加各类学术实践活动、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不按计划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和环节中有补考或重修,经常逃课或离校,学位课程成绩在学科年级排名最后5%以内等情况的,其奖学金等级不超过三等;学科年级排名80%以后。  
二等奖学金:其余研究生。  
七、发生《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中扣除全部普通奖学金条款规定的情况时,不参与普通奖学金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