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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学术与应用成果的规定(试行)

点击数: 时间:2021-03-10 09:30:00 作者:

         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学术与应用成果的规定(试行)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活动、学术活动和在读期间学术与应用成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对申请机械工程学科硕士学位的学术与应用成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成果是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根据各类别研究生培养目标分别提出要求。  
第二条 学术研究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本领域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三条 应用研究型硕士研究生、各类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本领域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获得知识产权授权1项以上或申请受理2项以上;  
(5)地(市)及以上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以上;  
(6)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1项以上;  
(7)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技术改革、设计与产品研发成果1项以上;  
(8)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1项以上。  
第四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申请硕士学位,其成果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学术研究型研究生提前申请硕士学位,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至少1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在本领域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至少1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至少1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4)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刊或本领域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国外学术期刊上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被SCI或EI(光盘版)或ISTP收录。  
(二) 应用研究型研究生(不含各类工程硕士研究生)提前申请硕士学位,其成果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具备学术研究型硕士研究生提前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2)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刊或本领域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国外学术期刊上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同时具备第三条(4)-(8)项中的1项。  
第五条 除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外,其他各类研究生的成果须以湖南科技大学(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成果可以其工作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六条 论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知识产权授权(申请)须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技奖励、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被采用的技术成果中研究生应为主要完成人;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奖励须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 发表论文的认定以发表刊物(国际会议论文集)原件,或有关刊物的录用证明和版面费发票为依据;知识产权授权的认定以授权证书为依据,知识产权申请的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书为依据;科技成果奖励、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奖励的认定以奖励证书或奖励公告文件为依据;科技成果鉴定的认定以组织鉴定单位出具的成果鉴定书为依据;技术改革、设计与产品研发成果的认定以采用单位证明为依据; SCI、EI、ISTP收录论文的认定以具有科技查新资质单位提供的检索证明为依据。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起实施,由智能制造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